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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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三 章 破產 第 七 節 復權
( 107年06月13日)
第 151 條
破產人經法院許可復權後,如發現有依第一百五十四條所規定應受處罰之行為者,法院於為刑之宣告時,應依職權撤銷復權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