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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五 章 商事非訟事件 第 一 節 公司事件 ( 107年06月13日)
第 172 條
公司裁定解散事件,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法院准其檢查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事件,股東聲請法院准其退股及選派檢查人事件,其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事件,法院為裁定前,應訊問利害關係人。

第一項事件之裁定應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