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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五 章 商事非訟事件 第 一 節 公司事件 ( 107年06月13日)
第 185 條
就公司重整程序所為各項裁定,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

前項裁定,應附理由;其認可重整計畫之裁定,抗告中應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