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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二 章 民事非訟事件 第 一 節 法人之監督及維護事件 ( 107年06月13日)
第 62 條
法院依民法第六十二條為必要之處分及第六十三條變更財團之組織前,應徵詢主管機關之意見。但由主管機關聲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