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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二 章 民事非訟事件 第 三 節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 107年06月13日)
第 70 條
民法第八百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證書保存人之指定事件,由共有物分割地之法院管轄。

法院於裁定前,應訊問共有人。

指定事件之程序費用,由分割人共同負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