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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二 章 民事非訟事件 第 三 節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 107年06月13日)
第 73 條
法定抵押權人或未經登記之擔保物權人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如債務人就擔保物權所擔保債權之發生或其範圍有爭執時,法院僅得就無爭執部分裁定准許拍賣之。

法院於裁定前,應使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