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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二 節 關係人 ( 107年06月13日)
第 10 條
本法稱關係人者,謂聲請人、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第 11 條
民事訴訟法有關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及共同訴訟之規定,於非訟事件關係人準用之。

第 12 條
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之規定,於非訟事件之非訟代理人及輔佐人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