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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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4月03日)
第 12 條
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於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查詢,並得請求其協助。
前項情形,亦得商請外國機關、團體或個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