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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民間公證人 第 一 節 登錄 ( 111年12月08日)
第 21 條
民間公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註銷登錄:
一、死亡。
二、退職、免職、撤職或離職。
三、事務所遷移至所屬法院管轄區域外。
四、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