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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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關於公證書強制執行事項之規定
( 111年12月08日)
第 42 條
當事人依雙務契約互負給付義務,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依前二條規定,將其相互應為之給付,於公證書內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