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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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關於公證書強制執行事項之規定
( 111年12月08日)
第 43 條
利息或租金之給付,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於公證書內載明其每期給付之金額或計算標準及給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