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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關於公證書強制執行事項之規定 ( 111年12月08日)
第 45 條
承租人交付出租人之押租金或保證金,約定應於交還租賃物後返還並逕受強制執行者,應將其金額於公證書內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