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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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 八 章 關於遺囑事件之特別規定
( 111年12月08日)
第 70 條
密封遺囑,應由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並於封縫處簽名,由遺囑人及其指定之見證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辦理,不得由代理人代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