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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 105年12月30日)
第 5 條
證人、鑑定人在途及滯留日期內之住宿費及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薦任級以下人員每日給與之標準,依實支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