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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建築改良物辦理查封登記聯繫辦法  ( 64年01月20日)
第 5 條
已由法院囑託查封登記之建物,法院因當事人和解,債之清償或其他原因撤銷查封時,應即填寫「某某地方法院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書」,囑託原地政機關塗銷其查封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