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 105年12月30日)
第 3 條
訴訟文書之攝影、電子掃描費每頁徵收新臺幣一元。但自備器材操作者,不另徵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