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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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 105年12月30日)
第 6 條
請求交付筆錄光碟,每張光碟徵收新臺幣五十元。因攝影、電子掃描訴訟文書、證據而請求交付光碟,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