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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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三 章 清算 第 二 節 清算財團之構成及管理
( 110年06月16日)
第 103 條
債務人對於管理人關於其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之詢問,有答覆之義務。
第十條之規定,於管理人調查債務人之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時準用之。但受查詢人為個人而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