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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三 章 清算 第 二 節 清算財團之構成及管理 ( 110年06月16日)
第 109 條
前條情形,於清算財團不足清償時,依下列順序清償之;順序相同者,按債權額比例清償之:
一、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財團費用。
二、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財團債務。
三、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之財團費用、第一百零七條第二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三款、第四款之財團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