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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三 章 清算 第 三 節 清算債權及債權人會議 ( 110年06月16日)
第 121 條
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