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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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三 章 清算 第 四 節 清算財團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終了
( 110年06月16日)
第 122 條
清算財團之財產有變價之必要者,管理人應依債權人會議之決議辦理。無決議者,得依拍賣、變賣或其他適當之方法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