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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三 章 清算 第 四 節 清算財團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終了 ( 110年06月16日)
第 124 條
附解除條件債權受分配時,應提供相當之擔保,無擔保者,應提存其分配額。

附解除條件債權之條件,自最後分配表公告之翌日起十日內尚未成就時,其已提供擔保者,免除擔保責任,返還其擔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