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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三 章 清算 第 四 節 清算財團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終了 ( 110年06月16日)
第 129 條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一百零八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管理人及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一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