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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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三 章 清算 第 四 節 清算財團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終了
( 110年06月16日)
第 130 條
法院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時,管理人應依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為清償;其有爭議部分,提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