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四 節 債權之行使及確定 ( 110年06月16日)
第 28 條
對於債務人之債權,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成立者,為更生或清算債權。

前項債權,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論有無執行名義,非依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