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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二 章 更生 第 二 節 更生之可決及認可 ( 110年06月16日)
第 56 條
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一、無正當理由不出席債權人會議或不回答詢問。
二、不遵守法院之裁定或命令,致更生程序無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