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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二 章 更生 第 三 節 更生之履行及免責 ( 110年06月16日)
第 74 條
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履行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及更生之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為強制執行。但債權人之債權有第三十六條之異議,而未裁定確定者,不在此限。

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時,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