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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三 章 清算 第 一 節 清算之聲請及開始 ( 110年06月16日)
第 88 條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書記官應即於債務人關於營業上財產之帳簿記明截止帳目,簽名蓋章,並作成節略記明帳簿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