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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通則 ( 110年06月16日)
第 9 條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實及證據,並得向稅捐或其他機關、團體為查詢。

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面陳述意見。

法院之調查及訊問,得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