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8年01月17日)
第 20 條
債權人申報之債權,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異議者,於法院裁定前,債權人會議不得為決議。但受異議之債權不影響債權人會議之決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