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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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8年01月17日)
第 6 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不得再以債務人之聲請不合程式、不備其他要件、因其違反本條例所定之義務或有其他障礙之事由而駁回其聲請或撤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