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家事事件法
第 一 編 總則
( 112年06月21日)
第 1 條
為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維護人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