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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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 四 編 家事非訟程序 第 七 章 繼承事件
( 112年06月21日)
第 141 條
第八章之規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及其他法院選任財產管理人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