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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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 四 編 家事非訟程序 第 十一 章 輔助宣告事件
( 112年06月21日)
第 178 條
輔助宣告之裁定,於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受輔助宣告之人時發生效力。
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六十六條至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七十條之規定,於聲請輔助宣告事件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