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家事事件法  第 三 編 家事訴訟程序 第 二 章 婚姻事件程序 ( 112年06月21日)
第 58 條
關於訴訟上自認及不爭執事實之效力之規定,在撤銷婚姻,於構成撤銷婚姻之原因、事實,及在確認婚姻無效或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於確認婚姻無效或婚姻不存在及婚姻有效或存在之原因、事實,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