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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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 111年06月22日)
第 13 條
家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前,應先詢問當事人及其他參與家事調解程序相關人員對家事調解流程及效果是否瞭解,如有必要,宜再補充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