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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三 編 家事訴訟事件 第 一 章 通則 ( 109年07月23日)
第 72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項所定丙類事件,除本法特別規定外,應依事件之性質,分別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通常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之規定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