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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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三 編 家事訴訟事件 第 二 章 婚姻訴訟事件
( 109年07月23日)
第 73 條
下列事件為婚姻訴訟事件:
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確認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條關係無效、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二、撤銷婚姻事件;撤銷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事件。
三、離婚事件;終止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