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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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 101年05月08日)
第 2 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十萬元部分,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