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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 四 章 費用及報酬 ( 110年10月27日)
第 20 條
勞動調解委員辦理勞動調解事件者,其在途及滯留日期內之住宿費及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簡任級以下人員每日給與之標準,依實支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