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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8月23日)
第 3 條
下列事件,由勞動專業法庭(以下簡稱勞動法庭)處理:
一、關於勞動事件之調解、訴訟、保全程序等事件,及其相關裁定事件。
二、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核定事件,及關於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聲請強制執行之裁定事件。
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協議核定事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勞動法庭辦理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