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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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 110年04月12日)
第 7 條
專家證人之書面專業意見、書面共同專業意見、書面回答他造提出之詢問及附具結之結文,除別有規定外,應交由當事人或關係人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至法院。
前項具結之結文原本,應由當事人或關係人提出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