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 110年04月12日)
第 8 條
傳送方於傳送商業事件文書、訴訟文書至電子書狀傳送系統時,發生提出或送達之效力,並得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之傳送紀錄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