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 110年04月12日)
第 8 條
傳送方於傳送商業事件文書、訴訟文書至電子書狀傳送系統時,發生提出或送達之效力,並得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之傳送紀錄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