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 110年06月16日)
第 2 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下簡稱商業法院)商業法庭辦理組織法第三條所定商業事件之期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