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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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 111年03月17日)
第 2 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十萬元部分,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