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四 章 瀆職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120 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