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 章 偽證及誣告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