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229-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