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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七 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242 條
移送前二條之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