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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八 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246 條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